如何看待有些人拿医保卡余额去药店买营养品的现象?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规行为。这应该还不算最过分的,我见过最过分的是药店卖烟呢。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的人医保卡余额积累了很多,平时花不了。由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提现,只能用于医院就诊或者药店买药使用,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将医保卡的余额消费掉。因此,一些药店也设法满足这些人的需要,进了一些保健品甚至日常生活用品消费。由于这些行为一方面满足了一定的大家需要,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也有一定的困难,所以确实有一部分药店出现这种情况。经常是检查紧一阵儿,情况就能改善一下,时间一长又恢复如初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当然是严格执法。相关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定点药店的检查和监督,查实有关情况后,给予严厉处罚,甚至吊销其药店牌照。
2018年国家医保局专门出台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及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对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可以获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万元。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2018年共计追回医保基金逾10亿元,查处违约违规违法机构6.63万家,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2.42万人,行政处罚77人,移交司法机关487人。
第二种方式是拓展花销渠道。四川省在优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使用的时候,明确可以将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资金给家人看病或者买药使用。
福州市规定,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超过5000元,可以用来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保险。预留5000元后,不足的部分有个人承担。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也提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
南京市规定,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时,可给本人购买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一年不能超过2000元。
重庆市2014年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购买经政府遴选合格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上海、青岛等地正在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青岛市是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0.2%个人缴费,这一部分钱不需要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直接跟大病医疗保险一样,由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余额扣除。
廊坊市等一些地区,还允许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为家庭成员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医保个人账户部分余额可以提现或者减收。目前,北京市可以通过办理医保卡个人账户存折的方式,将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数提现,用于弥补生活开支,处置更加灵活。天津市,则是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70%返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去,剩余30%限制买药使用。
烟台等一些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直接是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的2%。
其实,我国确实有大量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资金沉淀,截至2018年末,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已经超过7200亿元。再加上统筹账户的结余,合计已经超过了1.86万亿元。希望这部分资金能够为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