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视同交费”?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视同交费”,正确名称应该叫做“视同缴费”。大家一般的理解是个人不用缴费,国家也认可你的缴费年限。确实有的老人感觉很不理解,明明我们当年都在工作,为什么有的人是视同缴费,自己却没有呢?实际上,对于视同缴费的定义是个人不用缴费,有国家代缴保险费。
视同缴费的国家法定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这跟很多人理解的,没人缴费还是不一样的。
视同缴费的四大类情形关于视同缴费,实际上主要包括四类情形:
第一,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固定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区别。根据1986年10月国家《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以后新入职的人员要实施劳动合同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因此,对于这些固定工人一般都是1986年10月以前入职的人员。
到了1991年,我国对所有企业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时候,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了。在此之后的工作年限,一般不会认定为视同缴费。除非各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晚。
第二,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
2012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行了《军人保险法》。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前,退役的军人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在《军人保险法》之后入伍或者退役的人员,都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不需要视同缴费了。
为什么说是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呢?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明确里边政策实施范围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毕竟在过去的老计划经济时代,我们还存在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就业模式,农村义务兵是不需要安置的,也就很难视同为城镇户口职工的工龄。即使后期被用人单位招用了,一般也不会认为连续工龄。这是特殊的历史原因,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第三,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国家虽然是2015年发布的文件,但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改革。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
不过,2014年10月之前也有一部分地区实施了试点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之前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养老金。统一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来计算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要参考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过渡系数以及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来计算,非常麻烦,但非常划算。每多一年至少能增加一二百元的养老金。
之前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部分,一般是划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发还给本人,也可以退休前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第四,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务农时间,视同缴费。上山下乡知青必须是经国家安排的才算,个人自愿去的不算。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时要以个人档案为准的,从安排上山下乡的时间开始计算。返城以后中止,返城后等待安置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如果个人档案丢失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查找当时的历史档案,复印相应的审批表也可以认定。
可能还有一些已经招用的职工经组织安排学习培训、出国等特殊情况也可以视同缴费。
相对而言,视同缴费还是非常划算的,都会额外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相关养老金待遇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社会平均工资越高,退休待遇就会越高。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地区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就会以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为准。这种情况下实施社保缴费以后,缴费基数越高,过渡性养老金越高也就越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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