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养老统筹后,井下工龄和非井下工龄的退休待遇有区别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很多人都知道,从事井下工作这样的特殊工种,是有一定的特殊照顾的。一方面工资水平较高,另一方面还可以提前退休。而且有人还说可以折算工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井下工作在社保待遇方面有什么特殊的呢?
一九五一年,国家就建立了我国最早的一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特殊工种的退休情况。从事井下、低温、高温岗位,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55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45岁可退职养老。另外,工龄一年折算一年零三个月。
不过我们要注意,那个时候的工龄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和现在的工龄(缴费年限)是不一样。在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明确职工的本企业工龄5~10年、10~15年、15年及以上分别可以领取本人工资的50%、60%、70%。
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连续工龄10年到15年、15年到20年、20年以上、解放战争期间参加工作、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工作,分别发放本人工资的60%、70%、75%、80%和90%。
所以,即使特殊工种折算工龄,除非恰好能够提升退休工资发放档次,否则没有多少作用。特殊工种的好处主要体现在能够提前退休上。
现在的特殊工种退休养老金1991年,国家实施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的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待遇。
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国家采取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1995年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金的方案。最初制定的统筹账户养老金金额大家统一是20%,养老金差异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上。国家对于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模式之前的缴费年限会额外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由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普遍不高,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贬值非常厉害。人们缴纳养老保险生成的养老金待遇日趋平均,影响了人们参保的积极性。2005年国家再次完善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以缴费年限、缴费档次等因素为基础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机制。这样人们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都会对退休待遇产生影响。按照现在的社平工资计算,每多缴费一个月,养老金能够增加5~20元。
以前的可以折算的工龄怎么算?过去工龄可以折算,现在怎么办呢?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对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明确提出各省市可以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折算工龄。不过国家明确,如果折算工龄后的视同缴费年限增长最长不超过5年,而且只能折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龄。
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以后也确实是这样。从事井下工作这样的特殊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会比较高,缴费基数也应当较高,未来计算的养老金待遇会更高一些。因此,现在是不会再有折算工龄的。
所以,如果当地有折算工龄的政策,真的非常划算。折算这几年的待遇都会以视同缴费年限方式计算养老金。按照现在的计算模式,一般每年都能增加一两百元养老待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