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2001-2002年单位给交过养老保险,现能补缴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题目莫不是想问2001年到2002年单位给缴纳过社保,最近18年没有缴纳,可不可以将这18年补缴起来?
养老保险的补缴是有严格政策规定,并不是想补就补。2016年,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发布,明确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方式,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是自由可缴费的。如果允许他们补缴,一方面增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对按时缴费人员的不公平。
养老保险待遇是非常划算的,按照人均预期寿命计算,60岁退休至少能够拿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4倍以上待遇。
不过,也是有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自劳动用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保参保缴费手续,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社会保险费没有缴纳,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所以这种情况是可以补缴社会保险。按照2016年文件规定,这种补缴行为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或者劳动仲裁的法律文书,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做账的会计凭证,所以相应的补缴也是非常麻烦的,像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根本无法提供出有关资料。
不过,如果是2001年到2002年就已经参保,还有一个好政策,就是:
《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前已经参保缴费的职工,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应当延迟退休继续缴费。
当继续缴费60个月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然后办理退休手续。
所以,养老保险是补缴越来越难了,如果已经临近退休年龄,可能需要晚五年退休了,对于年轻人也是一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