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员工养老保险已交15年,企业不再续缴是否违法?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可能一些企业觉得,职工养老保险已经缴满15年,未来可以领养老金了,可以不需要缴纳了。因此,会通过各种方式劝说职工不用参加社保,企业能够省下一大笔用工成本。
有的企业还会通过利益诱惑,比如说不缴纳社保,工资加500。因为缴纳社保可能需要每月一千两三百元,这样企业还能省下七八百元呢。如果这样做,遇到职工维权,真的会把自己坑惨了。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成。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就会面临一系列的惩罚:
第一,滞纳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除了应当予以补缴以外,还应当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而且滞纳金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作为一个整体,不仅仅单位应缴的部分需要缴纳滞纳金,而且职工缴纳的部分也要缴纳滞纳金。但是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保障职工的,也是保障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合同约定职工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向用人单位赔偿。
可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经济补偿。
不要以为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已经完事儿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说劳动者忍辱负重,在单位工作了10年8年,离职时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补交社会保险,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月工资标准计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0个月或者8个月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月均值的经济补偿。
第四,缴费基数。
很多人可能没想到缴费基数的问题吧?缴费基数并不是随意定的,可以随意选择的只有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应当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发放给职工所有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跟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差不多。
职工工资总额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也就是说,年终奖、加班费都包含在里边,而且是应发工资。尤其是用的单位,还会额外给不参加社保的职工提升工资标准,这一部分工资一样会计算为缴费基数。
所以,用人单位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为什么还是有企业就是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呢?其实这些单位主要欺负的还是职工的无知和诚信。很多职工在入职时单位已经沟通不缴纳社保,很多职工觉得自己既然答应了,肯定维权也没用,也有的过不去自己的良心坎。但是,大家一定要清楚,给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维权的。希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能给单位上上课,让他们吃点亏这样,他们的违法行为就会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