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中小学教师取消按职称发工资,增加教龄工资,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制度,源自于1986年开始的职务聘任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目前,中小学教师人数高达900多万,市机关事业单位中最庞大的群体之一了。
他们的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奖励待遇。
基本工资采取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制度。专业技术岗位是分为1~13级,根据职称级别可以聘任有关工作岗位,进而兑现岗位工资。正高级职称是1~4级岗位,副高级职称(高级教师)是5~7级岗位,一级教师8~10级岗位,二级教师11 12级岗位,三级教师13级岗位。由于相应的岗位没有体现出班主任、大课教师、其他工作等特殊辛苦岗位,所以一些教师也建议完善有关制度。
但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是所有事业单位职工统一的待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相应的工资表还是单独一张表,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提升了10%。这也凸显出国家照顾。
2019年开始,国家要求明确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水平的要求,因此各地通过提升绩效工资等方式来完善有关工资制度。而且对于班主任教师等特殊岗位都有一定的倾斜。
职称制度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完善和发展,已经跟教师的工资制度紧密联系到一起。有关教师改善待遇的需求,国家也在很多地方进行了采纳和完善。比如说对于长期植根乡村教育事业的教师予以职称评定上的倾斜,对于班主任教师设立特别绩效工资或津贴等等。河南省2019年还在完善教龄津贴制度,将过去最高10元的教龄津贴提高成每年10元。
总体来看,相应的教师基本工资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标准,相应的体制很难变革。不过相信很多地区,会通过完善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满足年轻教师更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