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不足五年,企业强制让内退,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强制内退并不是国家推行的政策。很多人可能听说过内退,内退一般指的是距离退休还有几年,但是不需要上班了,单位给继续缴纳的社保发展一定的生活费。具体的依据是1993年国家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当时的政策,一些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可以经申请,单位领导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企业应当按时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应当低于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后来这个规定陆续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替代。国家对于企业安置职工的情形也做了有效的梳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14项内容。
国家并没有在规范内退这样的规定。如果说职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规定既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又做出了补充规定:如果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这种情况下适用于职工不胜任工作岗位需要,并不是说可以肆意旷工或者任意妄为。如果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解除式连补偿金都没有的。
这种情况下,职工又不胜任岗位,单位又不能解除怎么办呢?实际上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实际上很多人可能发现过,在国家发布的统计控制口径里有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来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高一些。
职工的待岗工资如何确定呢?职工由于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待岗工资是有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实际上,按照国家1995年实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仅仅规定了非劳动的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正常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没有提供劳动按照各地规定执行,一般是发放80~100%的最低工资
但相对而言,一般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待岗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毕竟原则上应当安排职工进行合理性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但是工资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去工作,小心有被辞退的风险。
当然如果是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的职工,用人单位虽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按照病假发放工资待遇。病假工资是有规定的,一般不低于70%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就比较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