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职工档案是一个人极其重要的证明材料,职工办理退休必须要以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的。
按照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要实施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如果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要以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明确,应当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时间为准。
实际上,基本含义就是当我们的出生日期以户籍登记和身份证与档案材料记载不一致,肯定要以最早的有效登记记载材料为准。
我们的《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后来晋级为《身份证法》,并不是说法定就可以推翻它有效的证据材料。对于很多参加工作较早的老职工,当时压根就没有实行身份证。而且身份证在登记的时候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说当年我的出生日期是6月30日,结果登记的时间却写成了6月3日。我父母的登记日期都是以农历为准,并不是公历。
按照职工档案的管理规定,档案不能够随意涂改,而且不能够与个人见面。所以,理论上职工档案的保存应当是客观性的,相应的档案材料形成的比身份证早,就应当以职工档案为准。
也就是说,当本人档案和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如果我们想纠正过来,有两种选择:那么就应当去查找更早的证明材料,证明档案中登记的时间不准确,应该是以身份证号为准。要么就应该拿着职工档案材料去户籍登记部门更改自己的出生日期。
并不是有些人想的,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时间不一致时,档案就作废了。没有那么严重的。不过档案不一致确实也会导致很多麻烦,也就是说必须要证明你的档案是你自己的,很有可能牵扯到用人单位出有关证明什么的。一般来说,由于会牵扯到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变更,还是提前做好规划的好。比如说,在档案中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问题,有可能确实是工作人员的笔误或者粗心大意,这些都应当有证明材料的,或者根据履历查看确实一致才能够放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