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退休待遇可与现在退休教师的养老金一视同仁吗?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件事情要分情况确定。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实际上是两种类型。
原民办教师,指的是90年代以前,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育编制的教师。是国家为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补充师资力量不足的主要方式。一般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农村小学认教。
虽然是编外人员,他们也是有相应的聘用程序。一般是有学校或者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并发放任用证书。
民办教师从用工形式上是农民,公办教师属于城镇事业单位职工。这是当时的社会现实。在1979年实施“责任田”以前,民办教师是通过教学享受所在地同等的“工分”报酬,通过工分享受公社发放的粮食、现金或者其他实物,待遇是属于农民标准。1979年以后,各地对民办教师开始额外发放现金补贴。民办教师数量最高的时候高达491万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原先的用工形式原来越来越不符合时代的潮流。1986~1989年,各地就开始陆续收紧有关民办教师聘用政策不再新增民办教师,国家对于中小学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将原先的民办教师逐渐转为公办教师。
1997年国家发布《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00年结束民办教师制度。国家给出100万公办教师名额,通过合理的考核方式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国家还扩大各大中职院校对于民办教师的招生,专设这样的民师班;对于符合条件的老民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公办教师的标准对离岗退养教师发放生活保障。对于实在无法容纳的剩余教师,予以辞退。
不过,各个学校在开展工作时,也会经常由于职工产假、病假等原因导致缺人手。这种情况下,一些学校就擅作主张自己招用了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的性质跟民办教师还是有所不同的。当时国家已经出台了劳动法,可以通过认定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毕竟相应的用工并没有经过组织部门的允许,因此也出台过一些清退代课教师的措施,清退的时候都应当给缴纳保险支付经济补偿。代课教师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取编制,纳入公办教师管理。
对于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没有养老保障的问题,在2011年《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将他们纳入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障,现在各地的做法主要包括:对于其服务中小学期间的教龄进行核实,如果没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60岁以后按照每年教龄发放每月10~20元教龄补贴。四川、云南等地则是给予一定的时间,允许他们按照教龄自愿补缴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至于将原民办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除非是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教龄可以视同。另外,就是山东省等一些地区落实离岗退养民办教师待遇,参照公办教师退休待遇发放。代课教师一般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
不论已经离职的原民办教师,还是已经离职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是无法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
不过,还是希望国家能够念在民办教师过去为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不断提升教龄津贴的待遇,让老民师们生活更宽裕一些。#理财大赛第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