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社保卡才能全国随便通用?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有的人说,我们参加了医疗保险。目前只能在参保地用,一些地方也就是地级市,而有的地方甚至是县级行政区。为什么不能够全国通用呢?
医保卡全国通用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住院报销全国通用,二是门诊诊疗全国同通用。
(一)住院报销全国通用,是国家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最初的时候,医疗保险要想在全国的其他非统筹区域报销,一般是通过这样几种方式:
第一,异地急诊。如果是在异地出现了危及生命的急诊,在当地就诊并住院,也是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不过,一般报销比例比较低。
第二,异地转诊。如果是在当地医疗水平条件不够,也可以转到北京等全国医疗技术更高的医院。当然,转诊是需要当地指定的医院专家会诊后,签字允许转诊,不是说自己想转就转。
第三,异地安置。主要指的是长期在异地生活退休老人或者单位派出职工,为了方便他们的诊疗问题,可以选择当地的几家定点医疗机构,在当地就诊报销。
过去的时候都是通过个人事先垫付医疗费用,治疗完毕以后,拿着有关病例、医疗费单据、入院出院记录,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审核报销。
这种报销流程非常麻烦,个人经济压力大,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当地医保部门的疑问。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可能需要来回跑补全资料。尤其是异地安置人员,本身就不在当地生活,相对报销更为麻烦。
为了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国家首先推动的是省内就医异地结算,2015年开始国家建立了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当地需要异地结算就医的人员,向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以后,可以在国家指定的定点医院直接就医结算,少去了垫付费用和往返提供单据报销这样的麻烦。
根据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人次4,372万,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人次5,418万,异地就医费用分别达到了1339亿元和3022亿元。国家的这一政策为参保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除了住院以外,门诊也可以实行异地报销。门诊费用结算,主要指的是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协议或有关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费用的行为。门诊费用的支付范围,一般按照就医的规定;但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正在稳步扩大试点地区,目前已经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2个1省区市实施。
(三)对于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还有一项重要的待遇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目前绝大多数地区是住院可以跨地区报销,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跨地区使用。
四川省2019年开始就在省内数百家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医保卡个人账户联通联用。
同时国家还在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比如说尝试家庭成员联用、为家庭成员承担居民医保个人负担部分,有些地区还可以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未来,我们社保卡的使用会越来越方便。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1年我们家实现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相信未来生活会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