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己离职的,但是老板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已经工作13年,我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际上都有明确规定。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当然,现在一些电子版的劳动合同,只要通过人社部门或者有效的法律认证部门认证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也是未来的趋势。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过,由于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就算终止了。由于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法行为没有被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超过两年的,劳动监察部门不再受理。
劳动合同签订一般一式三份,职工一份,单位一份,档案一份。单位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好好留存,以备职工维权时证明;同时也应当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发放记录,否则也无法证明将合同给了职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也就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5/10000的滞纳金。
如果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可以再处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1~3倍的罚款。
所以,就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关系的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也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双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用工的劳动主体;第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照有关资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等。
没有缴纳社保的违法影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属于劳动者可以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月工资计算,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我们所谓的工资实际上并不是仅仅的到手工资或者应发工资,而是包含了奖金、加班费、津贴补贴所有待遇在内的工资总额待遇。而且还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所以如题目所说的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最终待遇应当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