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劳动局招的合同工和固定工有区别吗?退休有区别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很多年轻人可能搞不懂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了,但是一些老年人记忆犹新。
固定工,是相对于季节工、临时工而言,在长期固定的岗位上工作。建国以后的企业用工基本上都是这种形式,一般固定工只要被招聘上之后,只要不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就不存在失业的可能。因此,固定工也被称为“铁饭碗”。
合同工,一般又称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和农村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根据《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新招用的职工,包括常年工作岗位职工以及临时工、季节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存在失业的可能。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问题,国家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退休养老基金,通过职工本人缴纳标准工资的3%,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共同筹集。
国家推行某种制度以前,肯定会在很多地方推动试点。因此,也有个别地方在1983年就有劳动合同职工人了。
1991年,我国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起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由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其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固定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而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由于当年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就不需要视同缴费了。
其实,最初我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在摸索实践阶段。按照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退休待遇,主要是跟本人工龄确定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再加上一定的生活补贴。可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要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模式。
1995年国家发布《关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推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设,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在,我们的退休待遇都是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对于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单位还有企业年金),过渡性养老金算是补偿吧。
各省市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公式并不相同,而且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平均缴费指数计算也有所不同。比如说,北京市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视同缴费指数都按一计算;而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当地尚未完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以前,相应的缴费指数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总体难看,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在退休养老金计算的时候差别很小,多数地方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