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阶段,你认为国家应不应该给予个人账户现金补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些人说,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采取的是视同缴费的模式。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视同缴费,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费用,养老保险费有国家承担。可是,有些人觉得比较亏。
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首先会为退休的个人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如果个人账户余额有5万元,60岁退休每月可以领取360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期间首先缺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视同缴费年限缺少了这份待遇保障,当然也会亏本。
实际上,按照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于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可以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就是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情况自行确定,一般是跟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缴费或视同缴费年限、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过渡性系数、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如果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也就是说始终按照100%基数缴费,如果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只有一年,也可以领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100%基数缴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最高不超过0.69%的社平工资,而且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赶不上工资增长率而相对贬值。所以,有过渡性养老金要比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高的多,也划算。实际上,过渡性养老金不仅仅补偿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实际上也包含了企业年金待遇。不过,建立企业年金待遇的企业不多,所以普通人如果有过渡性养老金是非常划算的。
参保人的去世,除了个人账户余额待遇以外,实际上还有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一些省市的抚恤金,实际上也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相挂钩。比如说上海市参保职工去世以后,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去世前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月数,供养亲属为一人者,为6个月;供养亲属为二人者,9个月;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者12个月。不过,也有很多数地方都是以省平养老金、社平工资待遇为主。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连续工龄,实际上是过去的退休制度的延续。过去本身就没有涉及个人账户,仅有退休费待遇,因此,现在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是正常的,至少有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弥补,不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