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视同缴费?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视同缴费很多人的理解就是“没有缴费,但是视同缴纳了社保费”。
实际上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体系制度,是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我们退休养老制度的一种延伸。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以前,我们采取的退休制度是根据连续工龄确定退休条件和退休后发放本人基本工资比例的一种做法。
比如说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才可以符合相应年龄退休领取退休费。如果工龄满35年以上,可以领取本人基本工资90%的退休费。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有关的连续工龄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的认定是依据职工档案为准,这是历史的不可替代的材料。
原先的时候退休费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或者国家财政支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就不亏了吗?实际上《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所以,并不是无人缴费的。
而且国家承担着,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予以补贴的职责。
所以,视同缴费是一下历史性的政策,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所有人都开始养老保险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拥有的人员会越来越少,时间也会越来越短。最终视同缴费年限会完全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