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管理退休职工通常来讲属于社会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过去一直沿用的是国有企业管理自家的退休职工。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就明确有关退休费待遇是用人单位发放。为了便于退休职工管理,做好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一般国有企业采取的都是原企业继续管理退休职工。
可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能否领取养老金的并不仅仅只有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像广大的私企等其他形式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老龄化,解决退休老人养老和生活的难题,必须依托街道社区,对老人们实施统一标准、优质便捷的服务。可是,对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少数退休职工,确实会出现公共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为此,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开始,国各地推动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并要求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移交完毕。
大多数人是不反对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毕竟相应的管理、服务就近更方便,特别是一些外地安置的老职工,想回一趟企业真的不容易,企业也很难跨越区域给提供服务。但是,很多老人担心的是自己享受到的各种养老金以外的单位福利和待遇的问题。
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有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其实也包括一些做大的民营企业),会对退休职工额外发放一部分养老待遇。一般我们称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统筹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统筹外部分。比如说住房补贴、补充养老金、精神文明奖等等。像这样的待遇,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多,比如还有创城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当然这些待遇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改革并不能一刀切,伤害到退休职工合理合法取得的有关待遇。因此,一般采取的是分类处理的方式。
国家明确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费用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
首先,由国资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进行平稳过渡。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相信对于刚退休的老人,一次性支付可能会更受欢迎。对于年纪大的老人可就不划算了。
第三,设置三年过渡期。对于2020年底及以前退休的职工,各种福利待遇维持线标准不变;2021年开始到2023年底,在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基础上,逐渐削减本企业设置的各种统筹外费用;2023年以后,只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而且相关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所以说,2020年底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即使划归社区管理服务,原有单位的退休补贴待遇都会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其实,后边退休的职工有关的补贴福利待遇都会正规化,要么纳入企业年金管理,要么会有设区的市以上国资管理部门进行规范,会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的,可能相对会更合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