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退休年龄了,社保局也答应一次性补缴费,但是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补缴养老保险一定要合法合规。相信社保局的答复肯定也是这样的,“只要你符合条件,肯定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呢?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般来说,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这就是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社会保险的。
2017年人社部对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时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1款二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应按程序处理。对于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其参保诉求,予以解决。
补缴社会保险最有力的证据,实际上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裁决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书。现在为了消除一些地方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规范的问题,防止出现“东边补,西边退休”的情况。要求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人,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必须有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有效法律文书。
总体来说,劳动合同并不是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材料。比如说,青岛市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补缴社保审批需要提供《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就业登记花名册、装订好的原始工资会计凭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其实,补缴社会保险费目前只能以单位名义补缴,因此还是要督促用人单位的好。2020年底以前,国家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移交税务部门,未来征收会更加严格、更加规范,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少。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资格,如果还领取了养老金、医疗费等待遇,这属于骗保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还是踏踏实实按时缴纳社保的好,如果单位不缴纳应当尽早维权,否则等到单位破产清算没有了,想维权都没有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