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五年退休单位劝其提前退休,是否补二十四个月工资和二年失业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像一些符合特殊工种条件退休的人员,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单位要求其提前退休,但是职工不愿意提前退休。怎么办?如果单位强制其提前退休,应不应该给职工补偿和失业金待遇呢?答案是,没有的。
我们现在退休年龄的法定依据,是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的表述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有关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有关条件就包括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的工作。
有关表述使用的是“应该退休”,也就是属于强制退休的要求。
其实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女同志满45周岁,男同志满55周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种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也不能领取失业金待遇。
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劳动力明显过剩。我们刚刚终止了上山下乡的政策,城镇中需要解决大批年轻人员的就业岗位。当时国家推行到龄退休,也是为了解决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问题。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现在需要面临的却是老龄化问题了。因此,有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2018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前提是协商一致,才能够继续工作。如果不一致,那么也是不能够不办理退休手续的,毕竟办理退休手续的责任主体还是用人单位。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想按正常年龄退休,现在只能跟用人单位协商,做单位的工作的。
如果是其他职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如果在单位工作了24年,可是要支付4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能领取失业金待遇,最长24个月。
所以,事情的大前提是我们符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