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档案丢失?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证明?怎么补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职工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的最重要材料之一。
职工档案里面记载了职工的上学、就业经历,必须要材料齐全才可以办理退休。
如果档案材料缺失,就会导致很多重要信息无法确认。比如说出生年月、特殊工种、视同年限等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如果档案丢失,其实很多就业经历也就百口莫辩了。很有可能会导致自己视同缴费年限得不到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得不到办理。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沿着档案流转轨迹查询。档案是职工重要的材料,也是国家的重要材料,一般不能随意提取。有人提取就要按照“谁提取、谁负责”的原则,万一丢失就要追究责任。
其实对于职工档案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其他人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一般来说接收档案的单位都会妥善保管,一般不会丢失。
有很多找不到档案的人,最终还是在有关单位的角落里发现的。也有的人是在保管破产企业档案材料的故纸堆中最终发现的。
第二,补办证明材料。其实办理退休,需要的证明材料主要是职工的就业经历档案材料。
如果本人的档案确实丢失查找不到,也可以按照就业轨迹查找其他有效证明的文件。特别是原企业的用工档案材料。毕竟当时的招用工登记手续一般都是单位一份、个人档案一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如果能够查找到有关档案,社保部门确认其效力就可以了。
第三,追索损失。档案丢失一般有责任单位,如果有关责任单位确认是由于保管不善导致档案丢失或者损毁了,那么相关责任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可以凭借有效的证据材料,再加上社保部门确认无法补办社保,有关损失就应当由责任单位来承担。比如说降低的社保费待遇,要求一次性补偿等等。
相对而言,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后,我们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记载越来越准确,会越来越少的出现因为档案材料丢失,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