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补缴社保,自己补缴那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由谁负担?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答案。
滞纳金的承担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很多人都知道《社会保险法》,但是却忽略了人社部对于《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2011年6月29日,人社部颁布了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的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内容是这样的: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首先,国家说的是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说明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承担义务说明单位违法了呗。违法就要承担违法的责任,也就是可能面临着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补缴社会保险时,需要缴纳滞纳金。所以,这种情况下滞纳金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也是合情合理的。法律因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的承担。法律有规定的我们知道了,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个人需要缴纳的利息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依靠双方协商。为什么呢?
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要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要进入统筹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如果参保人去世的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当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
所以,补缴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及利息还是属于全部个人的利益,职工个人也承担一点,其实也有道理。
不过问题在于,养老保险没有缴纳主要还是有单位的责任,有的职工是常年维权,社会保险的缴纳的得不到满足。最主要的责任还是用人单位。
还有一类特殊情况,就是2005年以前我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一般只有3%~4%,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是11%。因此,具体缴费比例的话要根据当地的个人实际缴费比例来执行。
所以,滞纳金的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个人账户利息的承担确实还没有统一规定,需要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