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没到就死了,养老保险还可以给子女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有的人想,参加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这么多钱(每年都要八九千乃至上万元),还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岂不要亏死了?难道就不能给子女或者配偶吗?
实际上,我们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去世职工的待遇是有明确规定的,相应的待遇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丧葬补助费。用于安葬参保人员的费用,标准一般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的。
山东省的标准只有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浙江省和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福建、上海、天津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二,一次性抚恤金。一般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或者救济金,主要是帮助参保人员家庭适应参保人去世后的生活。
福建省的标准是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浙江省只有1万元到2.5万。
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有行业待遇,因病非因工去世事业编是2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务员是两年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4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希望随着未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有关标准能够统一。
第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按照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的。每年还会按照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是20%,也就是说至少有40%处于保本状态。
如果是企业职工,由于职工本人只缴纳缴费基数的8%,所以企业职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是全部保本的。
第四部分待遇,叫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仅仅是针对生活困难的供养亲属。比如说没有养老金的配偶或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等等。一般来说,相应的标准非常低,像上海市只有570元每月,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还不如当地的低保呢。
- 上一篇:有哪个省养老金可以趸交?
- 下一篇:父母养老金多少成年轻人择偶新标准,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