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不给职工安排工作也不交社保和医保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合法的。单位效益不好,不给职工安排工作,也不交社保,在单位眼中感觉是那么理所应当的事情。实际上,职工是以为单位工作挣得收入、养家糊口的劳动者,如果没有收入,劳动者该怎么办?所以,不能有用人单位随意这样做的。
关于工资的支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上面的规定,也就是说单位说效益不好停产时的一个月内(主要指的是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原先的工资标准正常发放工资。一个月以后,如果再安排工作,应当支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如果不安排工作,那么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像山东省是要求不低于70%的最低工资标准,而青岛市是要求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社保的缴纳。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时,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时缴纳。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单位缴纳,并从应当缴纳之日起,每日加收5/10000的滞纳金。拒不履行责令改正的,还可以处以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
如果是说用人单位效益不好,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的缓交。在提供了有关担保,征得当地社保部门的允许以后,社保可以缓缴,但是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会影响社保待遇,但是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申请单独补缴。
总体来说,如果单位拒绝发放待岗工资待遇,以及没有给按时缴纳社保(职工医保属于社保范围),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社会保险也应当补缴。
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不建议劳动者拖拉下去。拖的时间越久,欠缴的社保费就越多,企业恢复的概率就越小。还不如抓紧离职,找新的就业单位把社保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