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退休金高于一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确实如此,因为本身体制内和一般企业就不是相同的退休机制。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最初我们的工人可以享受到退休制度,是依据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颁布并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工人建立了养老制度,当时还称之为退职养老。
真正称之为“退休”,是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范围明确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从这时起,实际上实现了工人和公务员退休待遇的统一。工人,一般指的是体力劳动者;职员,一般指的是非体力劳动者。“职工”可能就是两个名词的合并吧。
其实,当时还有一项《退职暂行规定》,主要是针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给予待遇的规定。当时的规定是一次性给付待遇,后来又改为按月发放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很复杂,涉及到很多精简退职职工。
随着时间的推进,到70年代当时的企业慢慢只剩下全民所有制企业了。实际上,我们所谓的体制内既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也包含了大型国有企业。因为,在当时各种工资待遇基本上都是统一的。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国营企业面临着改制问题。从1986年10月开始,国营企业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这时候只是在国有企业实施试点。1991年,我们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了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我们说的一般企业,都是后续参加的私营、外资等企业。
实际上,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通过国有企业的实践发现,养老待遇比实施改革前降低了。为了保障改革前后的待遇平衡,一些国有企业会给退休职工额外发放一部分退休补贴补助,这样就维持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平衡。
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工实施社会化管理,国家已经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以外的补贴补助要取消。后来我国推进企业年金建设,有关年金制度将是弥补有关差额的补充养老机制。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也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建立了职业年金机制。最终,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将会形成基本养老金+年金制度的模式。
除此以外,一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时,还往往没有按照真实的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社保,这也会拉低养老金待遇。再加上没有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所以待遇低也是现实。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慢慢的养老保险待遇能够实现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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