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行为由,对该员工进行降职降薪,员工怒而辞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感谢邀请!
要求离职补偿金是有条件的,针对你提到的信息,有以下看法:
1.以能力不行为由,降职降薪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能力不足:是否有足够的事实支持,是否站得住脚。
企业若认为员工“能力不行”或不能胜任,是否有书面信息、记录或其他证明,而不是个别人主观评价。
b.再培训:能力若确实不足,企业是否对员工有再培训
c.调岗:是否对不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简单的理解就是: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二选一。
2.员工怒而辞职劳动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3.建议:可尝试申请劳动仲裁。
但必须要收集以下资料:除了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等之外的资料。
a.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由,是否有相关的书面材料,有的话尽量收集到,也是一切的源头。
b.“降薪降职”的处理,是否有书面材料或公示,工资卡资料则需要和考勤资料一起,以便证明薪资确实有明显变化。
c.想办法证明,怒而辞职是因为受到不公正待遇,在愤怒下做出的决定,系非本人真实意思。若a、b两点都有,这点是能否获得补偿金的关键。
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