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破冰:214万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题主所说之事的题目,有误导性。怎么讲?214万元的欠款,只需要还3.2万元,并非字面这般意义。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其实还是按照个人债务关系的案件办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案件。金老师的观点如下:
1、“个人破产”案件,肯定不会是“借多还少”。
题目所讲到的214万元只需还3.2万元,并非这样。“个人破产”以后,会统计名下所有的固定资产、股权、股份、流动资产、货币现金,然后进行清算,优先还给债权人。然而换不上的资金,可作为未来分期还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借多还少”呢?肯定不是的。“借多还少”的事情,如果发生了,那么全球的人都会去借钱了,也就没有人想着怎么赚钱了。所以,“借多还少”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
需要还款3.2万元,是因为这时的债务人可动用的资金仅仅只有3.2万元。但是,被大家认为214万元只需要还3.2万元。而3年后恢复信用,着3年间,甚至说未来6年、10年间,只要债务人能赚到资金,就需要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优先还给债权人。
2、我国“个人破产”的信用体系,在加紧布局。
对于创业者讲,债务关系是最为头疼的,特别是现在“信用体系”下的债券债务关系,能让很多人头疼。而“个人破产”的框架,并未形成。金老师认为,“个人破产”的框架还是会建立在信用体系上。在金老师创业的时候,见到很多创业者背负巨额债务,并且是个人贷款、借款的债务关系,以致于他们很受限制。从能力的角度讲,这些人很有能力,但市场的风险无法估量,一时间进入极为困难的境地,也没有什么办法。
如果说将“个人破产”建立在“信用体系”以及“保险体系”中,能更好的解决个人债务的后顾之忧。并且,一些创客也能放开手脚的大步往前走,不至于掣肘,几年以后能较好的还清欠款,不至于贷款利息压倒他们。金老师认为,未来“个人破产”可能会向着这个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