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已经转换了LPR利率方式的过客谈谈,转换后到底哪个更好?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现在市场对LPR的关注度很高,因为面临转换问题以及该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加减点的执行方式。其实,LPR在2019年10月份时就已经开始逐步执行,当时银行为了等待LPR相关政策的落地,将近压了半个月、一个月的房贷合同,直至等到政策下来以后才放款。也是为了规避很多的问题。
当时贷款执行的方式就是与现在一样,计算方式为市场贷款利率LPR+当地规定加减利率=执行利率。当时,市场贷款利率LPR为4.85%,因为加减利率的标准为执行利率等于5.88%,那么就是加上1.03%。所以,呈现的计算方式则是4.85%+1.03%=5.88%,其中1.03%在未来还款期内是不改变的,而4.85%是随着LPR的改变而改变。比如,当前LPR的利率为4.75%,那么执行的贷款利率则为4.75%+1.03%=5.78%。
在2019年10月之前,可以说是9月之前,往往执行的贷款利率是按照五年期基准利率乘以上下浮等于执行利率,比如城市对于首套方式的政策为上浮20%,那么计算得出的执行利率则是:4.9%×(1+20%)=5.88%。其中4.9%为五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份以来没有发生过任何的改变,灵活性、适应市场的水平并不高。而如果按照LPR为基准利率执行,现在的还款利率则是5.78%,而按照基准利率则还是5.88%。
从近些年利率市场的走势来看,LPR或有着继续下行的情况。当然,不管怎样,LPR较基准利率的方式要更为合理。
人民银行的第30号公告中有明确说明,大意是原则上按照原合同的执行利率更换,地方的加减点可以为负值。也就是说,原来题主的执行利率4.5%,那么要在现在的基础上-0.25%的利率。当然,要是高于4.75%,那么就需要相加。
个人认为转换为LPR的执行利率方式要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