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巡河是不是超出了范围?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今天学生溺水了,教师要巡河。明天学生煤气中毒了,教师要不要巡冲凉房?明天学生出交通事故了,教师要不要去当交警管制交通?明天学生放火烧山了,教师要不要去当消防员?这种头痛拿教师去医头、脚痛拿教师去医脚的做法,是典型的官僚主义。
我国的《教师法》第三条规定的教师的职责是:“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里,并没有规定教师必须保障学生的个人生命安全,也没有说教师必须保障学生的吃饭问题,所有的保障学生校外安全、保障学生吃上营养餐的工作,都超出了教师的工作范围。
看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没有哪一条说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安全全面负责的,特别是校外的安全,从法律上没有找到依据。
但是,学生溺水事件频发是不争的事实,教师要尽到教育的作用。这个教育,也只是在教室里教育,这种教育,只要有课件、有内容、有图片就可以了。至于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社会是分工的,各司其职,社会才能正常运转。教师只负责校园内学生的安全,还有就是在校内的安全教育,出了校门,就算是三头六臂的老师也无能为力。
但是,频发的学生溺水怎么解决?
我倒是有个办法,不仅可以解决溺水问题,还可以解决学生交通事故、火灾伤害、煤气中毒等问题。
比如溺水问题,现在不是每条河都安排有河长吗?不都执行河长负责制吗?让河长去巡河好了,他的地盘他作主,出事他得负责呀!
比如山林火灾问题,现在也有林长制了,让林长去管好了,出了事了,林长你得负责。
比如交通问题,那就是让交警去管好了,出现问题,让交警依法解决,该谁负责谁负责。
我把这种新的管理模式称之为“N长模式”,即校长管校、家长管家、河长管河、林长管林、煤气管道长管煤气的模式,称之为“N长模式”,采用这种模式,一旦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职责分清,就不要再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老师了。
我是职场精英培训师,对此大有家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内留言。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
- 上一篇:一个驻村工作队队员的生活是怎样的?
- 下一篇:刚提为副校长分管教学,如何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