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以因此辞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谢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如果单位不缴社保,题主是可以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的补缴以及经济补偿。
社保政策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式进行不同的调整,各地政策上也会有些许的不同。
在之前,非特殊情况,社保是不可以由个人或单位直接到到各社保中心提出补缴的,而需要先由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庭提出补缴的社保仲裁申请,拿到仲裁书后,到各社保中心进行补缴。
该项基金只能补缴社保费用,而不能说不交了,让单位把这笔补缴的费用折算成现金给劳动者。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由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但因为是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满一年补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补半个月工资。
题主可以辞职,并且要懂得得用国家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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