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里有一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就是这个“严重”,究竟什么的情形才能算严重呢?
一、迟到、早退这些肯定算不了严重。
二、旷工一天也算不了严重。
三、打架、偷盗这些肯定是可以算作严重违纪。
那么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怎么办呢?
大错可以理解为严重违纪,小错可以理解为普工轻微违纪。难道公司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
在实际劳动仲裁裁决中,有一个规定,就是违纪的累积性。如果迟到一次、旷工一天,公司的确不能将其定义为严重违纪,但如果公司将累计迟到10次,连续旷工3天等条款定义为严重违纪就肯定会被支持的,公司以此辞退员工就没问题了,但在处理流程上还是有要求的。
1、公司比如针对每一次轻微违纪进行了处罚和告知员工。
2、公司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多次处罚,比如公司要开除一个人,突然一天开3张违纪单,那也是不被支持的。
3、公司必须要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支持,不能公司想订什么制度就订什么制度。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和告知员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