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让员工签字遵守,有效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这个,首先我们要分清楚不合理与不合法的概念。
其实我们要知道,不合理不代表不合法,而且合不合理主要看站在谁的角度。另外规章制度不违法并不代表就合法【这点可能比较拗口,其实这就是说的是一些目前法规存在的罗东、空白盲区、或者公司打的擦边球】
举例说明:很多工厂的员工工资结构就是最低工资+加班费。如果公司故意不安排员工加班,只上正班,那么员工拿到的工资根本无法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合理,但并不违法。
一、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即便让员工签字,也是无效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是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
比如最常见的就是经济处罚,基本上大部分城市的法规都是不允许企业经济处罚员工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上有罚款之类的条款,主要公司执行的,即便理由再充分,也是不合法的,最终还是认定公司克扣工资。
其他类似的还有急辞工扣钱、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等等不合法的条款。
二、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因为有第一点的前提,所以这一条主要是讲不合理但合法的规章制度】
因为不合法规章制度的一律是无效的,所以不管合不合理,只要不合法就无效。但公司会抓住漏洞或擦边球,出现一些制度合法但不合理。比如就不安排某个员工加班,就不允许某个员工请事假。
1、相关法规里提到一个词“公序良俗”,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即便是不违法的,或者没有明确条文禁止的,这个时候就要看是否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公序良俗”是什么意思?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司规定同公司的人不得谈恋爱结婚或者不能有亲属关系,否则就要辞退。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提到这个,单纯从这个规定上看,并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但这属于有违公序良俗,也是不被认可的。
2、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也会有一条自己对合理性的评判方法。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规定的非常那么详细完善。
举个例子:一个公司食堂员工,用洗菜的盆子洗内衣裤,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严重违纪,但被公司辞退。但在实际判定中,还是认为该员工属于违纪,因此最后的结果并不会判定赔偿双倍的赔偿金。
总的来说,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首先要看是否违法,其次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最后看裁决机构的判定观点。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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