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竞业协议问题?跳槽到对手公司负责产品有一部分在原公司重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这个问题,具体得看你与公司签订的竞业协议内容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
一、离职后,如何判断竞业协议是否对自己具有约束力!我们知道,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的最长期限是约束两年。那是不是只要签了这个协议,有在两年内生效呢?当然不是!
重点:竞业协议上必须要约定在离职后,公司需要每月支付多少费用给员工。这个是不能从在职月工资中扣,必须是额外支付的。如果公司不按月支付,基本上这个协议就算失效。
二、要看自己签的是竞业限制协议还是敬业禁止协议!1、如果是竞业禁止协议,那你这种做法就已经违规了。因为竞业禁止基本上是约定两年内不能去同行或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个不单单看产品线是否重合,而是看是否具有竞争关系。这时候公司是可以追究你法律责任的,并且可以要求按照协议内容赔偿!
2、如果是竞业限制协议,那需要看具体条款。一般这种协议只是限制从事与公司产品近似或相关联的工作,尤其是涉及产品的核心技术或者销售渠道客户等信息。
三、两家公司有一类产品重合,有关系吗?针对你说的情况,两家公司有第5类产品重合,你在之前的公司是负责第1类产品销售,那么无论怎么样,你在新公司都不跟从事和第5类产品有任何关联的工作。另外虽然是产品大类,但如果第5类产品和1、2、3、4、6、7、8、9在技术上具有重合部分、或有着共同的客户渠道,那也是有问题的。
总的来说,一是看该协议是否还在生效期,二是看具体的约束条款,特别是对于从事的产品、行业、企业的约束。这个记得一定要遵守,否则,一旦追责,还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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