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3个月试用期没表明转正,工作到4个半月突然告知试用期不通过,要求以个人原因离职,这做法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首先可以确定的说,做法肯定不合理,但要注意并让这个形成事实,否则员工也没办法。
先不说其他,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以各人员原因离职,是否合法?这个主要看是否形成事实,一般情况下,员工如果自己写了辞职申请,并且写明是个人原因,那么是会按照个人辞职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公司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的。
有的人会说,这明明是公司强迫我写的!可是,实际案例中,没有几个员工能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基本不可能!而且从法律角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签字是要负责的。
所以,千万不要按要求以个人原因离职,当然,除非你不需要公司的经济补偿金。
再说说试用期3个月,公司没给转正,到了4个半月,才告知试用期不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一家企业和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而且不能延长。试用期预定的3个月,那么合同期至少三年以上。
过了试用期就是非试用期,并没有转正一说,更不需要公司批准转正。当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合法辞退员工。
试用期3个月,你已经上来4个半月了,那么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公司不得以试用期没通过为由辞退你。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司要让你以个人原因离职的原因,因为公司不想支付赔偿金。
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能拿到赔偿吗?毫不犹豫肯定不能以为个人原因离职,除非公司愿意补偿你。正常来说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应该支付2倍的赔偿金,那么就是0.5个月工资*2=1个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和公司协商能支付0.5个月的工资也都可以接受了。
因为为了这一点去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值得。如果非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公司辞退的证据即可。但看这样子,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辞退你了,所以你该怎么上班还是得怎么上班,不要主动辞职,除非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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