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6个月试用期间,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我,是否合法?有补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您好,我在工厂做了十几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的做法,很多公司,包括员工自己都有不太清楚的认知,甚至碰到过头条上的朋友发信息和我说,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时不要员工不用任何补偿!当然,不知道为啥会出现这样的认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在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也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可能无故辞退,否则也属于违法辞退员工。
一、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和转正辞退员工没有是不同,唯一就是多了一条!其实很多人看到试用期这个词,认为这就是公司和员工的蜜月期,如果双方觉得不合适,随时可以解除无需担责,实际上这是错误的理解。
试用期比非试用期,只多了一条辞退员工的依据,那就是“不符合岗位的录用条件”。这点需要公司和员工之间有确定录用条件是怎样的,并且要能证明员工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有什么不同?这个恐怕很多公司也会搞错,很多公司认为,只要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就能合法辞退员工,实际上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
如果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公司是可以直接辞退员工,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如果公司证明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只能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然后再次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时候公司可能糊涂了!实际上,在试用期内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基本上也就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关键前提,就是入职时和员工约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具体事项,如果没约定也是不行的。
但,即便是这样,公司的理由也不能选错,如果是以不能胜任工作,那就要符合这一块的规定。
三、如果公司明确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应该这样看!1、如果公司没有和你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约定的录用条件中并不包含“公司认为的你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而且公司也没有实现给你培训或调岗,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辞退。那么公司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也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不到6个月,那就是0.5个月*2=1个月。
2、如果公司明确约定了不符合录用的条件,而且公司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你(是你自己误认为是以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无需补偿。
总而言之,大概率是公司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让你走的,所以你先要看清楚这一块,才好做最后的判断。不过最有利的结果就是能拿到1个月的赔偿金,至于是否值得,需要自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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