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成立一个全国下岗职工联合会,扶贫帮困,互助互抚,需要申请吗?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只说要点。
要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必须先申请,审批权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已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如未经批准,擅自以民间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是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会被取缔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国内成立的民间组织(也称社会组织)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审查章程,同意后予以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凡涉及政治、法律、民族、宗教等范围内的社会团体,都要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也由民政部门负责;有违法行为也由民政系统调查并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会被注销登记,也就是通常说的被撤销。
而题主提问中的表述,涉及敏感性话题,有可能批准吗?
外国社会组织在我国开展活动,则直接由公安部门管理。什么意思,不是很明白吗!
多话不说,绝对不行,绝无可能。
如果你真的要做,会再你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还真不敢想。如果懂事,立即放弃这荒唐想法。
建议你认真研究一下国务院颁布的《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个人申明:本人参与民间组织管理己整整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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