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和商品房面积有冲突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到这个问题,我还是比较震惊的。农村低保制度己经实行好多年了,题主还提出这样的问题,感觉有点不可思议。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享有低保待遇的一般条件低保的全称叫最低生活保障。要享有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地户籍,即具有本县户口的家庭,不能保障外县户籍的人;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这个标准是按照维持当地正常的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成本核定的。低于此标准,毫无疑问,生活就陷于贫困之中。而低保的作用就是补足差额,使其人均收入达到低保标准。从理论上讲,差额越大补的越多;完全无收入则全额补贴,也就是全额保障对象,即一类低保户;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
这里要特别指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纳入低保。并且有些地方,如北京市、上海市,己经实现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完全统一;但全国大多数地方还依然分为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并且,城市低保标准高于农村,原因是城市生活成本高于农村。
二、关于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的问题为了说明整个情况,我把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问题,稍为展开谈一下。家庭财产状况是家庭人均收入高低的另外一个判断标准。
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有以下财产或消费行为,便认定其家庭收入状况良好,一律不能纳入低保范围。具体大致为:1)有家用小轿车;2)购置商品房;3)家庭经营私营企业或店铺;4)家中建有高于当地正常标准的住宅和房屋;5)家庭有高档电器等日用品,或大型农业机械;6)日常消费行为明显高于当地标准,如送孩子到县、市或省城租房、读书,并由一个成年人陪读的;7)家中有领取固定工资、领取固定养老金的人;8)有大额银行存款的。以上列举的这些是主要的。不是不叫你消费或购置家庭财产,而是有能力消费和购置这些财产的,明显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而已。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隐瞒这些信息,不叫民政部门掌握。说实话,你想多了。日常消费品、家庭住房和农业机械一眼看得见,其余的信息,会从住建部门、公安部门、车管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部门、人民银行调来相关数据,把一个家庭的相关信息查个底朝天,正常频率一季度查一次。这叫家庭财产状况的信息核对,已经彻底机制化了。民政部门内部有一个股(科)室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只是要求对查到的家庭信息做好保密即可。
三、农村低保和商品房面积有冲突吗?其实,不是农村低保和商品房面积有冲突,而是农村低保和商品房天然就是冲突的。一套商品房,随便价格几十万、上百万,最高的上千万元。一旦发现低保户购置商品房,会立即取消低保资格;并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回之前己领取的低保金,情节严重的会被罚款;如果涉及公职人员,民政部门有权移送纪委、监委给予本人党纪、政务处分。将购置商品房的家庭纳入低保,和用低保资金补助购置商品房并没有本质区别。说到底:低保只是雪中送炭,切忌肥肉上贴膘,发财还得靠自己。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一个家庭的上述其他七类相关信息,处理办法完全一样。
但有个例外:国家统一补贴资金、安排的贫困户,搬迁到城镇所购买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在此列,请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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