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和五保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依据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关于五保户的政策规定2006年,国务院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例规定: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具体为: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五保户只适用于农村户籍的居民,也即《条例》不承认有城市户籍的五保户这种说法;2)具体包括三种人员类别,即:60周岁以上的老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由此引申,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两类或三类人组成的家庭也是农村五保户。
2、关于特困人员供养的政策规定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特困人员供养的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五保户包括的人员类别和特困人员完全一致;2)不再区分农村和城市户籍,即城市也有特困人员;3)《条例》立法在前,《办法》在后,适用主体相同;也都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按《立法法》的规定,后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前者。因此,“农村五保”这个概念应该停止使用。今后统一使用特困人员这一概念。4)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灾、临时救助八个方面,综合性比较强。涉及特困人员的除以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之外,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还可以同时申请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这四项救助项目。
3、几点简单概括1)原来的五保户概念只适用于农村户籍,现在的特困人员既包括农村户籍,又包括城市户籍。从此,有了城市特困人员的这个分类,结束了原来有城市低保户但没有城市“五保户”的历史。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已从低保户中分离出来,保障标准为一类低保户的130%。
2)无论五保户,还是特困人员,所包括的人员类别完全一致,意思也一样。三类人员的共同特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照护。可以称为“三无人员”。
其中的孤儿也己经从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中分离出来,保障标准更高。因为,他们是孩子,还要上学念书,成长为人才。尤其要指出的是:孤儿上学期间,不论是上小学、初中、高中,还是上大学、读硕士、念博士,孤儿救助待遇不能中断,直到完成学业为至。
3)无法怎样称呼,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也就是俗称的孤儿),是社会上各方面生活条件、生活境遇最差的人,理应得到全社会最大程度的关心、关怀、照顾和帮助。这既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又体现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照顾好他们的各方面的需求,既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级民政部门责无旁贷的法定职责。
4)趁此机会,请全社会的所有居民,伸出你的双手,真诚地尊重、关心、照护、帮助特困人员,让这一弱势群体尽可能地融入社会生活中,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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