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以后还算是原单位职工吗?还享受员工的福利待遇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本人在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也参与单位的相关事务管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员工退休后的身份问题在我国养老制度改革之前,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一个职工退休,在人社部门核定退休费,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该职工从此不再上班。但从现象上看,依然是本单位职工,只是本人不再是在职职工,其退休费转入本单位退休人员类别之中申报、核算,财政部门所拔付的行政事业经费中也含有退休人员的相关经费。因此,大家在习惯上依然认为是本单位职工,只是退休了,其退休费也依然按原渠道通过单位发放。在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认为是原单位的退休人员,即合乎情理,又顺理成章。
养老制度改革完成之后,一个员工退休,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单位与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互相配合,提交相关工资档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核准其养老金(注意:以前叫退休金或退休费)后,连同所有相关材料一次性移交给了社保局。从此以后,由社保局负责养老金的发放等相关事宜。相应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单位的人员经费中也不再含有退休人员的任何经费,单位的职工花名册上也不再有退休人员。也就是说:一旦退休,在移交给社保局之后,退休人员与原单位不再有任何经济上、人员管理上的联系。退休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天然联系的脐带被彻底割断,刚退休的老同志极不适应,倍感失落和凄凉。
毫无疑问,这是国家大政方针和管理方式的深层次变革,毫无差别,适用于党政机关的退休人员;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也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也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一句话:所有涉及养老保险的事务,不论什么人,什么身份,一律由社保局办理。从此,退休人员实际上与原单位己没有任何关系,最多只能说:是单位的前员工而己。不论退休老同志感情上能否接受,也只能慢慢地适应了。
稍微延伸一下,可以这么说:员工退休后,养老金事务找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住院治疗报销事务找当地医疗保障局,仅此而已。原单位不再承担相关事务,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讲,员工退休后就不算原单位职工了。
二、员工退休后还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吗?其实,上边己经说了,退休员工的养老金发放由社保局负责办理,拨付给原单位的人员经费只是在职职工的,不含退休人员的任何经费,当然不能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即使单位想发一点,一没有资金来源,二没有政策依据。
在此强调一句:退休老同志应享有的福利待遇还是有的,只是由社保局负责统一办理,原单位已经彻底无权插手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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