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突然接到换岗通知,作为个人能怎么办?能拒绝换岗吗?拒绝的后果是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早年也从事过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年8月联合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也就是说:国家有明确的事业单岗位管理制度,有岗位类别,也有等级。岗位设置的依据为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每个岗位有名称,有任务,有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同时,《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上一条为旷工的处理依据,下一条为年度考核方面的处理依据,但法律后果都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在目前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情况下,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和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终止,和开除公职的法律后果完全一致,只是叫法不同而己。
二、事业编人员可以拒绝换岗吗?有什么后果?身为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人人都知道,自去年开始的党和国家机构综合改革,涉及党政机关的部分己于今年3月底如期完成,己全部正常运转。目前,事业单位的机构分类改革正在全力推进之中。有些完全服务生产的事业单位会被成建制地转为企业,其余事业单位将按照其作用和性质,或合并、或拆分、或转隶等等,会发生剧烈的变动。机构的变动自然就伴随着工作人员的不同去向及岗位的变动。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要稍稍提醒一下,相信每一位同志都明白。
尤其是中央明确,此次机构改革,先进行机构的整合、折分,人员基本保持稳定,以后逐步到位,基本不涉及人员下岗问题,这给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吃下了定心丸。但也要明确,机构改革也必然伴随着严肃的纪律要求,不可能由个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把艰巨的机构改革任务变成各取所需的游戏。一旦个人不服从组织,形成违纪,会被严肃处理的。
象题主说的:突然接到换岗通知,个人能怎么办?能拒绝吗?在此情况下,毫无疑问,单位己经作出了决定,只是通知你而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可与单位领导汇报、沟通、解释,充分地交换意见,求得理解,看能否收回成命。绝对不可以直接予以拒绝。如果直接拒绝换岗,单位完全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经过会议研究,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用土话说,就是开除,让你彻底成为待业人员。那就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了。
也就是:有话好好说,可以沟通、可以争取,拒绝是绝对不行滴。常言说: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在公事场合,那能什么都由着你的性子呢,不可能的。
自己好好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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