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哑又聋而且脚又残疾的,残疾证是重度残疾,低保又摘掉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求助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到这个提问后,我先收藏了。感觉还是缺一些很关键的信息,因此通过私信与题主聊了一下,搞清楚了基本状况。题主所说的这个残疾人是其亲属,年龄30多岁,原享受一类低保,己被取消。
因本人从事民政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这位残疾人是个多重残疾,分别涉及言语残疾(即哑)、听力残疾(即聋)和肢体残疾。残疾人证确定为多重残疾一级。集多种残疾于一身的多重残疾是一种复合型残疾,也是十分严重的残疾类型,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
其次,做为多重残疾一级的残疾人,毫无疑问是极重度残疾人,原先确实为一类低保户是恰当的,也是合乎低保政策规定的。这样的人的低保被取消,即不符合政策规定,又是极其错误的,还是非常反常的。撇开政策不谈,这么做是有违人类良知的,透着一股欲置其于死地的企图。这样的人不符合低保条件,那还要低保制度干什么呀?
最后,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撇开村、乡镇两级,想办法带上残疾人本人,直接去县级民政部门反快情况,要求重新调查核实,落实低保待遇。这么任性蛮干的基层干部,理应被严肃地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受到良心的谴责。你们良心何在啊?
在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把一个极重度残疾人,人为地推下悬崖,让其求生不能,自生自灭。绝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