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十万以上的存款,还可以享受低保户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家有十万元以上的存款,肯定不能继续享受低保户待遇。如果家庭没有如实申报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故意隐藏实际情况,一旦被查出,肯定要取消低保资格,还要视具体情况,不但可以责令退回己领取的低保金,而且还可以处以己领取低保金1-3倍的罚款。如果认为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可以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关键条件和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问题目前,规范社会救助的最高层次的行政法规是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三项由民政部门负责。
申请低保,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认定标准,是三大根本条件。而低保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实施,并适时调整。居民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应该如实申报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并签署书面承诺书,保证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授权民政部门核查收入和财产,这是法定程序,也是法定义务。
家庭提出低保申请,就进入了入户调查阶段,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健康状况、年龄、就业状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详细予以登记。这是极为关键的一个步骤。
题主提出的银行存款是家庭财产中的一项。关于低保户的银行存款的限额问题,目前在国家和省一级规范文件中一般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限额一般由地级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实际上,各地相差比较大。有的规定不能超过2万元,也有3万元的,有的地方规定不能超过该家庭一年内所领低保金数额,也有规定不能超过两年内所领低保金的。多种多样,不一而足。根本原因是各地经济条件、居民生活成本差别太大,低保标准也在不断的调整中,没有办法做统一规定。遇上这类情况,只能以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为依据。无论按什么标准,10万以上存款,肯定严重超过标准,取消低保待遇是毫无疑问的。
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内容经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调查、审核、公示和会议研究,将拟保障对象报送到县级民政部门核查、抽查、验收。
在这个阶段,有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信息核对。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都设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做为民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专门从事信息核对工作,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专业的服务。具体来说,就是:民政部门通过与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民政部门与此有关的单位和金融机构建立了相关信息的定期核查机制。核查银行存款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各相关银行定期提供存款人信息即可。
当然,户籍状况、纳税情况、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商品房信息、企业登记情况、住房公积金交存情况、家用车辆情况以及银行存、贷款情况、购买的商业保险和股票、债券,都能很简单地查到相关信息。这样的信息核对,每一季度必须全部核对一次。所以,申请人要隐瞒相关信息,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外,还要对各乡镇报送的拟保障对象进行抽查,以评估总体工作情况,只有抽查合格,通过验收,才最终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通不过验收的,责成乡镇重新补课,整改存在的问题。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