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重度残疾能享受护理补贴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答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除了孤儿中的残疾人之外,特困供养人员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关于特困人员目前的保障情况首先,必须指出:五保户是以前使用的概念,现在已经完全停止使用,各级各类政策文件和整个民政系统都己经不再使用。现在统一称为特困人员,不过意思与五保户完全一致。
其次,特困人员包括三类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通常所说的孤儿。详细来说,上述三类人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是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统称为“三无人员”。概括为一句话:只有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以上三类人,才是特困人员。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都不能确定为特困人员。
再次,特困人员的保障待遇称为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分为两部分:1、基本生活标准,用于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要,实际也就是以前所称的特困供养金,这个标准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供养标准完全一致。2、照料护理标准,这个标准是近年新增的救助项目,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确定,要求必须拉开档次,不能平均发放。
例如:本人所在地方,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的月标准为335元/人.月,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为435元,为低保一类保障标准的130%;照料护理标准按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个档次,每月分别发放100元、200元、300元。也就是说:能自理的每月发535元/人,部分自理的635元/人,丧失自理能力的735元/人。总之一句话:生活标准完全一样,照料护理标准划分不同档次,从而拉开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肯定丧失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通过照料护理标准的不同档次,拉开了特困人员供养的月保障金额。
这里要强调的是:未满16周岁的孤儿,应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适用上述标准。也就是说:孤儿与其他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完全不同。如本人所在地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800元/人.月(分散供养)、1160元/人.月(集中供养)。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内容及人员范围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为: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直接与低保户挂钩,不是低保户家庭的残疾人,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独立使用,不与低保户直接挂钩,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常与低保金相互搭配使用。这是残疾人两项补贴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一定要注意。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特困人员供养几乎没有任何关联,但有一个例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儿童,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另外,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标准,虽然也有一些标准比较高的省、市,但全国大多数地方的标准都比较低,基本都在50-100元/人.月左右。
三、五保户重度残疾能享受护理补贴吗?国务院在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意见中,非常明确地指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这可谓是一锤定音,没有商量的余地。
为什么呢?个人理解:1、特困人员供养的生活标准,本身就比全额保障的低保标准高了30%,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同的生活自理能力,实际上己经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护理需要,对特困人员中的所有残疾人,通过照料护理标准这个项目给予了较大金额的补贴,护理需求问题己经解决。2、对国家来说,不论叫什么名称,是什么补贴项目,最终都要由国家财政部门埋单,不能、也不应该用两种不同的补贴项目来解决残疾人的护理需求。毕竟,国家财政资金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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