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用农村五保供养证,为什么18年改换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农村五保户与特困人员的行政法规依据先说一句: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规定,叫法律;而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叫行政法规。层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层次当然高于行政法规。
农村五保户这个概念,产生的时间非常早。早在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就有。而做为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是2006年发布的,从当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农村五保户的对象是这样规定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是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请千万注意:五保户这个概念之前的限定词是“农村”,也就是说:只有农村户口的农民中,才有可能成为五保户,也才为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待遇,因此,才叫农村五保户。
而特困人员的概念则比较迟。2014年2月2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行政法规比较综合,特困人员只是其中八项救助内容中的一项。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为:“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而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如果你仔细研究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的救助,除上述四项之外,还有可以享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等。可以说,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更为广泛。
二、农村五保户与特困人员究竟有什么不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所包括的人员类型完全相同,但范围不同。不论是农村五保户,还是特困人员,都必须同时符合三个特征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人或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但无履行义务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三无人员”。所包括的人员即以下三类人: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3、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
也就是说: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人员的特征完全一样,即符合“三无人员”条件即可。但所范围则完全不同。农村五保户者,即:只有农村地区、农村户口的人,符合上述“三无人员”条件,就是农村五保户。而特困人员则不再区分农村地区、农村户口,还是城市地区、城市户口,只要符合“三无人员”条件,即为特困人员。很显然:特困人员这个概念,已经把原来只有农村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农村五保户,扩大到了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城市地区、城市户口的人群之中。概括为一句话为:符合“三无人员”的所有人,农村户口也好,城市户口也罢,统称为特困人员。
2、特困人员是在农村五保户基础上范围的扩大,对于城市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人员来说,对其实际待遇上的影响是实质性的,意味着实际待遇上的普遍提高。对于原来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人来说,这种名称的改变,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但对城市“三无人员”来说,意义极为重大。原因也很简单:即:原来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城市人口,一律以城市低保户一类或A类低保户的标准落实待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之后,城乡户口的特困人员的待遇是城市一类(或A类)低保户救助标准的130%,实际待遇在一类(或A类)低保户的基础上整整提高了30%,那可都是真金白银的钱啊!
三、为什么要把农村五保供养证换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概括:
1、改变名称,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严的尊重。农村五保户,毫无疑问,意味着一个特殊类型的人群,或上无老、下老小的老年人;或特殊情况的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孩子,即孤儿。不论怎么讲,自己无劳动能力,自己不能养活自己;吃穿用度没有可靠的来源;上无父母抚养、下无儿女赡养。毫无疑问,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也只有社会和政府伸出援手,他们才可以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五保——保障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需求——终究带有一定的施舍的意味,改为特困人员,更人性化,更强调困难现状,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理念是更尊重人权,更尊重人格尊严。标志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宪法确定的原则的落实,是执政理念的重大突破。
2、扩大“三无人员”范围,尤其是是城市“三无人员”,可以让所有身处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都能公平地、平等地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让他们感受到人间温暖,感受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关怀、关心和关爱。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虽然《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并未废止,其立法原则继续有效,但按照同一层次的法规,新的规定代替旧的规定的原则,农村五保户这个专有名词,已经彻底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为特困人员这个专有名词所代替,不再使用。如果你细心一些,从政府文件到社会公众,再到民政部门,已经彻底告别五保户这一说法。请条友们千万注意。
至于说把农村五保供养证,换成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于农村“三无人员”来说,仅仅意味着单纯的供养证名称的改变,实际的待遇不但不会减少,还会逐步地有所提高,完全不必为此担心。
顺便说一句:本来国家要求农村、城市的特困人员待遇完全统一,可事实上这又意味着农村特困人员待遇的普遍提高,好多地方政府根本无力承受,只好继续双轨运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府也毫不例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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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七十周年的大喜日子。我以一名普通民政工作人员的名义,恭祝所有朋友,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的朋友们,节日快乐!扎西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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