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遍存在大病致贫现象,你有哪些好的建议?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农村因病致贫的情况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基本原因无非两个:一个是,总体上来说,农民家庭收入有限,扺御重大疾病的能力比较低;另一个是,一些重特大疾病的治疗费用确实是很高。
其次,防止因病致贫,最基本的政策途径大概有三个:
1、一定要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未完全两项制度整合的地区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对于目前的农村居民,这是最基本的、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构筑的第一道防波堤。只要参保了,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第一次报销待遇;如符合相应的条件,自动享受大病保险的第二次报销待遇。从现在开始收缴2020年的参保金,每人缴费标准250元/年,相应地国家给每个人补助520元。一旦参保,等于没有生病的参保家庭共同为你负担报销费用。并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也等于自动参加了大病保险,就完全可以享受两次报销待遇;同时,国家也在想方设法提高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虽然各地的具体政策细节有所不同,如果医疗费用在10万-50万元范围内,起码能报销60-70%,两次报销之后需要自付的数量会大幅度下降。假如不参保,20万元也好,1万元也罢,就必须100%自己掏腰包,国家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你。
现在,网上对城乡居民医保有各种各样的负面说法,都有各自的视角和出发点,我认为确实是不公平的。个人一年250元,国家给个人一年负担520元,怎样就满意了?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啊。去年全国统计: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是8.9亿人。假如:国家给每个人每年再补助1000元的话,仅此一项,财政每年就得多支出8900亿元。看到这个数字,我都有些头晕啊,太大了。我国去年的财政总收入是18.5万亿元。
2、申请纳入低保,这是政府提供的第二道防波堤。毫无疑问,要申请低保待遇,有非常严格的条件的,要纳入,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这是基本前提。对于因病致贫家庭来说,申请低保待遇的基本依据是:患者的治疗费用经过两次报销之后,剩余的、应由家庭自付的金额依然很大;而支付自付部分费用的支出,严重拉低了家庭收入,造成家庭入不敷出,导致因病致贫。政策上不允许把医院结算单的总金额做为申请低保的依据。
纳入低保之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三个:1)立即发放低保金,马上缓解家庭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2)在以后年度,由政府资助部分或全部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
3、获得低保待遇,自动获得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报销资格。这是政府提供的第三道防波堤。尤其是目前农村扶贫攻坚期间,医疗救助报销的正是经过上两次报销之后的余额。目前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十分地给力,对减轻经济困难群众的沉重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巨大作用。这就是第三次报销了。但仅适用于医疗救助对象。要说明的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人,范围比较窄,但有些地方政府适当扩大了救助范围,一切以地方政策为准。
另外,对因病致贫家庭来说,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目前,临时救助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范围,加大救助力度。
最后、在经济上允许的情况下,由家庭自己购买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做为社会保险——即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充保险。目前,商业医疗保险的品种很多,但大多与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相衔接,即:报销所有经过以上报销程序之后的剩余部分。这样做,就由自已投资,为家庭构筑第四道防波堤。这对于减少因病致贫,实际效果也很好。现在的问题是:对于保险——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社会上普遍性地认识不到位,有比较严重的偏见,城市地区情况好于农村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好于贫困地区。另外,经济实力有限,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普及率很低,严重限制了商业医疗保险在防止因病致贫中重要作用的发挥,确实令人沮丧。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