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简单说几句本人的理解吧。
首先,所谓的“在校生”实习,肯定地说:你在实习期间还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只是个学习者,而不是劳动者。之所以去实习,是因为你在课堂上只学习了书本知识或者理论知识,只学习了概念、结论或者方法,只是在空对空,还没有办法把理论知识和实际的操作、运用结合起来。到了实习阶段,或者实际动手做,或者熟悉整个流程,让理论知识立体化起来,进入实际的动手操作阶段,从而熟悉自己所学专业的工作内容,为毕业之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个初步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实习场所不过是教室的延伸,与学校的实验室并无本质的不同。
其次,实习单位一般有哪些类型呢?学校的实习单位,当然是学校提前与实习单位协调、商量、联系好之后,双方确定了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定了实习协议的产物。不然一些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技术企业,说不定人家根本就不接收实习生哩。也就是说:实习单位即可以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当然也包括生产各种产品的生产企业。现实生活中,一些县、市医院挂××大学医学院教学实习医院,就是常见的例子。当然,工科类专业的实习生,也可以去生产企业实习,借用实习单位提供的条件,熟悉工作环境,学习操作过程和要求,掌握操作技巧。对于实习单位来说,只是给实习生们提供了一个实际场所和实际环境,实习生也不过是一些跟班学习的学生,仅至于此。
最后,“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要明白了在校生实习,只是借用了一下实习单位提供的条件去学习,就可以断定:实习的在校生,与实习单位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假如,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了一下,就有了劳动关系,还要付劳动报酬,一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就没有此类支出项目,二来还等于取得了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权利,那还不乱了套?即使进企业实习,也实际生产了产品,实习生毕竟还是新手,生产了残次品又怎么办呢?至于说有些相对简单的劳动,实习生也己经是合格的劳动者,也仅至于实习单位酌情给予实习生们一定的资金补助而已,这还要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事求是,做事有良心呢。至于有些不正规学校,与某些不良企业相互串通,以接收实习生为名,强迫实习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则是标标准准的违法行为了。
总之一句话: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奉劝实习生们:千万别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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