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了还要不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是不是无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
1、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可以批准双方离婚。也就是说:离婚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双方都自愿的。即便如此,也必须要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
2、具体的方式是:要离婚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孩。如果夫妇双方中的一个人去申请离婚,是绝对不行的。所谓的婚姻登记机关,就是县级民政部门下属的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3、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有三个方面:查明双方要离婚是否确定是自愿的;对孩子由谁抚养以及抚养费问题是达成协议,处理完毕;家庭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问题是否协商一致,稳妥处理完毕。如果三个问题都协商一致,并且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认为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发给离婚证。如果发现其中一方非自愿、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未经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这是肯定的。
4、形式上的规定,必须收回以前发给的结婚证,发给离婚证。从此,曾经的夫妻成了路人。
所以,双方就孩子抚养相关问题和家庭财产的分配与分割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和平地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证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当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得到的是一本离婚证,这种离婚方式,其实质是协议离婚,也可以叫双方自愿离婚。
二、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与协议离婚不同的是:1、夫妇双方中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一般不同意离婚;2、可以先由一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关部门调解,但这种诉讼外调解也不是必经程序;也可以由其中的一方直接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打离婚官司;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置程序是要经过调解,以防止负气草率离婚的情况出现;4、如果法院认为:如果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当然法院认为未达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的条件,可以判决不准离婚。5、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法院在前置的调解程序中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和平分手,也可以调解离婚,并由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得到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都具有法定的效力。
三、法院判决离婚了还要不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是不是无效?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离婚有两种基本方式:1、双方所有问题协商一致,好聚好散,和平分手,提交并签署书面协议书,即可协议离婚,拿到的离婚证,具有当然法律效力;2、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到调解协议,和平分手,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也具有法定法律效力。如何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判决离婚,法院下达离婚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很明显,离婚这一民事活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发给的离婚证有法定效力。同样,法院下达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也具体法律效力。当然根本不用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再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或换发离婚证了。实际上,办理离婚,法院调解或判决处理部分的难度,远远高于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的部分,但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的离婚证数量大一些,法院处理的离婚数量少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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