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算是老人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谈一下对此问题的看法。
首先,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注意:不是老人)必须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低于这个年龄的人,即不能称其为老年人,也不能享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保障措施。更进一步说:不满60周岁的成年人,是正常的公民,是普通的劳动人口,仅此而已。
其次,现实生活中,56岁的人也算不上是老年人。原因其实很简单,在目前的情况下,人民生活条件普遍比较好,50多岁的人正值壮年阶段。即有丰富的生活经历,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的中流砥柱;在各个领域,又有工作上的充分历炼,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熟炼,很多人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在社会、生活、劳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社会地位举足轻重。
再次,实事求是地说,人过50岁,毕竟进入了人生的后一阶段。身体上人体机能开始下降,心理上长期的思维定势己经比较难以改变,有时显得固执,或者认死理,或者凭经验办事,很自然地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此不认同或者予以否认,就不太客观了。
最后,在50多岁范围的人的相关政策待遇处理上,确实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的50多岁的人,在个别情况下孤身一人生活,有些地方的基层组织,仅仅是出于同情个人生活境况,违反政策规定,将其直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这在农村老光棍的处理上还是比较突出的。依照政策规定,此类人如果生活确实困难,可以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只有年满60周岁,符合政策规定了,才必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政策就是政策,适用于所有人,不能削足适履,出现用感情代替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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