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残疾人可以免各作医疗吗?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简单答复一下这个问题。
1、四级残疾人是六个残疾分类中残疾程度最轻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我国将残疾人统一分为七类,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所谓的多重残疾,是指一个人身上同时有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残疾类型的残疾人,如听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相叠加。每一类残疾又统一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重度残疾人,三级为中度残疾人,四级为轻度残疾人。其中,多重残疾以几个残疾类型中残疾等级最高的一种类型确定等级。这是我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统一规定,仅仅是理论上的分类和分级。在实际生活中,实际情况更为复杂一些,在此不再多说。总之一句话:残疾分类代表不同的残疾类型,残疾分级代表着残疾轻重程度。不论哪一类残疾,四级残疾都是残疾程度最轻的。
2、将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对象之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本人的残疾,丧失了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导致本人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或者劳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更为严重的是:其中一小部分重度残疾人,不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还丧失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自理能力,还必须由他人贴身照料护理日常生活,给家庭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残疾人家庭往往生活比较困难。
从社会救助的角度,不论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还是纳入低保范围,都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都不能纳入。具体地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就必须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纳入低保范围,就必须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也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认定条件。通常的致贫原因,最常见的无非就是因残致贫、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无劳动力致贫这几大类。残疾只是几大致贫原因之一。因此,对于残疾人来说,可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往往是重度残疾人。中度、轻度残疾人能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可能性确实很小,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对于一个具体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来说,也只有在提出申请之后,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三级核查、三榜公示之后,才能最终由县级民政部门会议研究决定。总之,能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纳入低保的,通常以重度残疾人为主,四级残疾人机会渺茫。
3、政府资助代缴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资金,为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资金。必须指出:医疗救助的主要救助对象范围很小,只包括特困人员、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人。对于残疾人来说,一般是只有纳入到上述三类人的残疾人,才可以享受政府资助全额或定额参保金的政策优惠。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不断扩大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一般包括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但要强调的是:这些人员不是重点对象,一般只享有定额资助待遇,即可以免交一部分参保金。如果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收入状况好,也有可能是只要列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就全部由政府予以代缴,救助对象不再掏钱参保。
从这个视角看,四级残疾人要免交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并享受医疗救助的报销待遇,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可能性极小极小。原因很简单:四级残疾人是轻度残疾人,能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机会不多。一般情况下,根本就不属于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自然就不可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了。如果被列入到扩大范围的非重点救助对象中,又全额代缴参保金,又享受医疗救助的报销待遇,就只能说:你运气实在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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