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上低保户可以拿掉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低保户,只要家庭情况变得不再符合低保政策的要求,是完全可以取消的。
首先,取得低保资格,必须符合低保政策的要求。主要有两个关键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考虑。这就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不再详细展开讨论。
其次,低保是实行动态管理的。更通俗的说,就是:能否享受低保、以及享受那一个档次的低保待遇,是随着家庭(或者个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更具体地说:1、当家庭经济情况变好时,可以相应地降低低保档次,即:一档降二档,二档降三档,三档降四档,如果就是四档,则直接取消。无论一档的、二档的,还是三档的、四档的,家庭条件大幅度变好时,低保就完全可以直接取消。例如,一个家庭,父亲一级重度残疾,母亲贴身照料,儿子正上大学,可能完全没有收入,当然应该纳入低保,并且最好是一档标准。过了几年,儿子大学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父亲去世,母亲可以腾出手来参加劳动。两个人,两个劳动力,儿子有工资,自然家庭条件大为改善,这时就应该直接取消低保。2、如果家庭条件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已经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以维持不变。3、当家庭的经济条件变得更差时,原来没有纳入低保的,可以纳入低保;己经享受低保待遇的,可以提高低保档次,直至最高标准;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取消低保资格,直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这个过程,与第一种情况完全相反。套用一句歌词,就是:太阳走,我也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