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单位发福利,没有退休人员的福利,你认为合适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为基层行政单位的公务员,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所谓的单位的范围问题从政策层面说,有退休人员的所谓的单位,实际上包括三类,分别为党政机关、事业位机、各种类型的企业。从单位逢年过节发福利的角度说,有这个可能性的单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至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怎么做,那完全是企业自身的事情,只要不影响纳税问题,国家根本不予干涉。
二、关于单位发福利的几种可能情况1、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决定发放福利。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自国家开始执行八项规定以来,单位自身决定发放福利的空间已经大幅度压缩,原因是政策上不允许。无论是体制内单位,还是国有企业,其领导人一般不会为了给职工发些福利,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者因此背处分甚至是被撤职,这是肯定的。目前唯一能发一点的福利,就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即便如此,己经退休的职工也不在范围之内。因为按政策规定,己经退休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即不算在职职工,也不再计提、拨付职工福利费,实际上己经成了标标准准的社会人,与原单位彻底脱离,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自然就不能要求单位依然给退休人员发福利,要发的话,只能挤占在职人员的福利费。单位不发福利也确实合情、合理、合法,当然是合适的。
2、当地政府通过原单位渠道发放福利。在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也不高的地区,这种好事几乎见不到,原因极为简单:当地财政没钱。在经济比较发达、财政收入比例高的地区,确实存在政府通过原单位渠道,在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金之外,给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发放各种名义的福利补贴的情况,当然也可能只给在职人员发,给退休人员不发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类情况,不知道资金来源的退休人员,领到了自然高兴,领不到对原单位抱怨连连。其实,发放的范围肯定是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只要政府决定未列入退休人员,原单位是没有任何办法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任何资金大都来源于财政拨款,也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在此类情况下,给退休人员发不发福利,唯一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将退休人员列入发放范围,仅此而己。至于合适不合适,你怎么看都行,反正都是发了就高兴,不发了骂几声娘而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3、国有企业给退休职工发福利。自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国有企业给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发放政策之外的福利,也在政策禁止之列,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实事求是地说,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尤其是实行垂直管理、涉及全国范围的大型国有企业,以各种名义打擦边球的情况比较严重。这些国企,利用从事经营管理的先天条件,以经营管理企业形成的便利条件,行私分国有资产之实,滥发实物、福利补贴、津贴,几乎类似于盗守自盗。这大概就是中央决定在国有企业中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根本原因吧。
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改革之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由原先的企业发放,改为整体移交给本人居住地的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障局,由他们负责发放和落实待遇;党组织关系、人事管理档案也一并移交当地有关部门;原来发放的统筹外费用也要予以规范,也一并移交地方负责发放;退休人员与原企业从此没有了任何关系,改由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社区提供管理服务,以后退休的职工一律也按此办理。也就是说:以后,国有企业职工退休了,与原企业单位脱离一切关系,也成了社会人。当然,原企业也没有工作上的职责为退休职工提供管理和服务。
总之一句话:以后,不论你是什么单位,一旦退休,所有的退休人员都是社会人,有什么事找街道社区即可,千万别自讨没趣找原单位,人家不侍候了。这就是政策,对任何人都适用。
当然,在此之前,如果国有企业还在为退休人员发福利,那就确实应该谢谢原企业单位,毕竟人家还记着咱们。如果人家不发,也千万别去争,争也没用。原因极简单:退休人员根本就不算原单位的职工了,人家不发是合适的。再有两三年时间,利用国有企业的行业特性大发特发的好日子,也就彻底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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