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8000不交社保和工资6000交社保选哪一个?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来谈一下个人看法。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分两种情况:
一、当本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一般来说,你压根儿没有任何可能选择的余地,单位肯定会非常严格地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工资总额100%的规定比例,由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甚至还有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的地方称为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大病医保),当然还有个人所得税,占比大致为25%左右。也就是说:工资总额8000元,各类保险8000×25%=2000元,实际打卡领到手的工资也就是6000元左右。这里,其实最重要的是:除了个人缴费之外,单位还必须相应地缴纳很多钱,如住房公积金,按12%扣缴,单位相应补贴同样数额,每月实际住房公积金收入达到8000×24%=1920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业年金虽然补贴比例各不相同,道理完全一样。同时,在有些地区,当地政府财政相应的补贴力度己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个人来说,实际获益更大。严格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比较高的一部分原因。
二、当本人为企业职工时首先,必须肯定的是,以不交社会保险为条件,给职工多发一些工资的方式支付职工报酬,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极为严重地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被相关管理部门发现,或被职工举报时,肯定会受到严肃查处的。
其次,现实生活中,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参保是相对混乱一些的,相应地,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也非常大。如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超过国家标准从职工处扣交,又超过标准予以补贴,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很高,当然养老金也非常高。还有很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更有大量小型企业、私营企业,或只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保险;或降低缴费比例,如按工资总额的60%缴社会保险,千万百计少缴;或是与职工私自签定协议,要求职工放弃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责任,只多发一些工资了事;甚至是公然干脆不交社会保险,愚弄欺骗职工。总之,无论多交或少缴,甚至不缴,都是违法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
再次,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问题。按国家规定,企业职工正常缴费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虽然各地在细节规定上有一些差别,但大致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5%左右,即个人承担25%;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配套部分,比例明显高于个人部分。如最关键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企业缴纳的比例更高,一般为个人缴费的2倍,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缴费相等。因此,企业只发工资不交社会保险,对职工本人来说,不仅当期利益严重受损;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应该为职工配套缴纳的社保一分没有缴纳,当然就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待遇。导致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即没有养老金可领,也没有医疗保险待遇,更没有住房公积金,当然还没有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其实质是:企业逃避法定责任,永久性地、终身性地损害职工应得的合法权益,与偷税漏税并无本质的区别。
三、工资8000不交社保和工资6000交社保选哪一种呢?综上所述,按工资总额的100%,按大致25%的比例扣交社保,每月个人社保缴费大约为2000元,每月实发工资也就是6000元。这么算看似不吃亏。可问题是:如果选择月工资8000元,企业当然会选择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每月节约3000-3500元,企业负担大为减轻,用人成本大幅度下降。相应地,职工的合法权益肯定会终生受损。因此,做为职工个人,肯定要选择6000元交社保的方案。即使企业按60%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虽然相应的社保待遇会低一些,也还是必须选择后一种方案。否则,到退休时,就只能是欲哭无泪,后悔无极了。
参加社会保险,说到底就是在整个在职期间,为老年生活逐步地积累资金而己。若不参加,年老了就断了生活来源,肯定会陷入绝境之中。现代社会的现代人,不参加社会保险,绝对是傻子;不争取、不关注自已应得的合法权益,更是傻子;企业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还不闻不问,默默地忍受,就更是不可原谅的超级大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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