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退休金和多种疾病法院应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是基层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关于被执行人这个概念的解读只有法院强力司法手段介入才有可能解决问题的被执行人,其实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老赖”。
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专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理解这个概念,有以下几个要点:1、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这是基本的前提条件;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说一千道一万,根本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侵犯他人的利益,要赖账;3、确定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己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长期不履行,法律文书实际上仅仅只是“法律白条”,法律的尊严何在?4、在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相关的规定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坐牢的。
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涉事的另一方即债权人,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依靠法院执行局的司法强制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被执行人也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布。
二、被执行人有退休金和多种疾病应该法院能怎么办?毫无疑问:有退休金,说明被执行人在退休之前是有工作的人,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才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退休金,以保证退休之后的日常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说:正常领取退休金的被执行人,以前有工作,一般家庭情况相对较好,在执行过程中,难度相对较小。原因就是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这也很好理解。至于说有多种疾病,正常治疗正常看就可以了。同时,正常退休的人一般也享有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治疗费用负担一般不是太大。
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如个体企业、房产、家用小轿车等,仅有退休金,也完全可以执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可执行的财产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财产的范围还是很宽的。不管是领工资的劳动者,还是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法院在执行其工资和养老金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保证其家庭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强调有病,也只是考虑留下必需的治疗费用即可。毕竟,人长嘴就要吃饭,有病就要治疗,这都属于生活必需费用的范畴,这一部分任何时候都不能受到影响。实际工作中,所留费用数额不好把握时,法院可以参照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全部扣留,用于扺偿债务,直到还清债务为止。这时,被执行人也只好每月去法院领生活费了。
概括为一句话: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在做为被执行人时,其退休金完全可以被执行,在法律上并不享受特权。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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